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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前油長倫敦受審 否認收受政府合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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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前油長倫敦受審 否認收受政府合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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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前油長倫敦受審 否認收受政府合約賄賂

2026年04月14日 02:19 最後更新:02:38

一名尼日利亞前石油部長周一(20日)在倫敦法院出庭應訊,她被指控免費入住豪宅,並為換取政府合約而大肆揮霍。她否認收受賄賂。

65歲的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Diezani Alison-Madueke)被控從能源公司獲益,這些公司為尋求尼日利亞政府合約,支付並翻新了她在英國價值數百萬英鎊的住所。

資料圖片:2014年3月4日,前石油資源部長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在侯斯頓(Houston)舉行的IHS CERAWeek會議上發表演講後回答提問。(美聯社圖片/Pat Sullivan) AP圖片

資料圖片:2014年3月4日,前石油資源部長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在侯斯頓(Houston)舉行的IHS CERAWeek會議上發表演講後回答提問。(美聯社圖片/Pat Sullivan) AP圖片

檢察官指控她曾享用私人飛機、司機駕駛的汽車及購物之旅,包括在倫敦著名百貨公司哈羅德百貨(Harrods)花費200萬英鎊。檢方又指,她在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擔任尼日利亞石油資源部長期間,曾收受10萬英鎊現金。

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在倫敦薩瑟克刑事法院(Southwark Crown Court)作證時表示:「我在那段時期沒有濫用職權。」她否認五項收受賄賂的指控,以及一項串謀行賄的指控。

54歲的尼日利亞石油公司老闆奧拉廷博·艾因德(Olatimbo Ayinde)否認兩項賄賂指控。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的兄弟、69歲的前大主教多耶·阿加馬(Doye Agama)則否認串謀行賄。

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強調:「我可以明確指出,我從未向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索取、收受或尋求任何形式的賄賂。」

這位前部長曾負責監督國有的尼日利亞國家石油公司(Nigerian National Petroleum Corp.)及其子公司,包括尼日利亞石油開發公司(Nigerian Petroleum Development Co.)和管道產品營銷公司(Pipelines Product Marketing Co.)。

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向法庭表示,她公務出差的物流和財務事宜均由尼日利亞國家石油公司處理,並堅稱為她安排的一系列服務隨後都已報銷。

迪亞贊尼·艾利臣-馬杜克是石油輸出國組織首位女主席。她擔任部長期間曾承諾改革石油行業,但被當局指控與其同夥一同侵吞數百萬美元公款。

尼日利亞反貪機構此前已獲法院命令,沒收據稱與這位前部長及其同夥腐敗所得相關的房屋、汽車和珠寶。

當局指出,許多此類資產位於美國和英國。

她自離任以來,大部分時間都在英國度過。

(美聯社)

52歲女侍應涉於2024年分別試圖以50元現金券和300元現金賄賂2名勞工處職員,希望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工資和遣散費,惟遭勞工處職員拒絕。涉案女侍應被廉政公署控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否認兩罪,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2名勞工處職員早前供稱,被告曾在勞工處辦事處的櫃檯遞過50元超市現金券,及收到被告一封內附300元現金的信件,信中更提及希望職員協助解決問題。被告早前辯稱,未見相關文件寫明不可送禮。

鄭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2名勞工處職員證供,被告亦同意事發經過。被告曾透過勞工處櫃檯向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提供50元超市現金券;其後又寄信給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信內附300元現金,並寫明「這裏有300元做處理費」。被告明知職員已口頭拒絕收費,仍兩度提供利益,而兩次相隔4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沒見文件寫明不可送禮」及「生日想有喜慶」的辯解不成立,認為是狡辯。被告與兩名職員素不相識,提供金錢明顯是作為協助追討欠薪及遣散費的誘因,裁判官終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兩項控罪成立。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相關案例顯示此類案件多判即時監禁。被告丁淑芬自行求情指,家中有丈夫及2名子女,丈夫同為侍應,子女分別22及27歲,自己過去3至5年長期失業,懇請法庭酌情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被控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港幣50元超市現金券和現金港幣300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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