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超過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掩飾偷竊行為。案件星期四(6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資料圖片
39歲被告為香港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6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發在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負責在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的櫃枱為住客辦理入住手續,包括收取房租及將相關入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明愛2023年初發現有客戶尚未繳付房租逾160萬元,展開內部調查,並要求被告提交事件報告。
案件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廉署表示,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明愛的內部調查中,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事件報告,訛稱屬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是一個團體負責人的聯絡號碼,以及團體欠明愛房租共逾160萬元。涉案盜竊控罪指被告偷竊6筆合共約88萬元屬於明愛的房租。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住客訛稱,會將對方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作為房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支付逾33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藉以盜取住客以現金支付的房租。
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友人泄露招標機密資料,包括評核准則及其他標書內容,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專案。廉署事後拘控涉案2人,貿發局女經理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周恒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控方依賴多段錄影會面,今庭上播放被告2021年6月24日在廉政公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確認將佔項目總額的10%、即約20萬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讓對方幫忙部分項目的工作。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及與涉案的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關係。被告稱,和梁瑞盈雙方有好感,兩人興趣相近,非常投契。但被告認爲,兩人如做男女朋友不合適,因梁患病致其情緒不穩,經常有負面想法,故兩人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到為何梁會協助他,被告稱,可能因自己欠缺能力,梁在商業方面很厲害,她希望幫助自己,看到自己能夠很好地經營公司。
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要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並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泄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泄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女經理梁瑞盈,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