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賓館經理涉多次竄改訂房紀錄盜取房租 星期四東區法院應訊

法庭事

前賓館經理涉多次竄改訂房紀錄盜取房租 星期四東區法院應訊
法庭事

法庭事

前賓館經理涉多次竄改訂房紀錄盜取房租 星期四東區法院應訊

2025年06月18日 13:05 最後更新:14:28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超過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掩飾偷竊行為。案件星期四(6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39歲被告為香港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6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發在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負責在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的櫃枱為住客辦理入住手續,包括收取房租及將相關入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明愛2023年初發現有客戶尚未繳付房租逾160萬元,展開內部調查,並要求被告提交事件報告。

案件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廉署表示,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明愛的內部調查中,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事件報告,訛稱屬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是一個團體負責人的聯絡號碼,以及團體欠明愛房租共逾160萬元。涉案盜竊控罪指被告偷竊6筆合共約88萬元屬於明愛的房租。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住客訛稱,會將對方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作為房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支付逾33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藉以盜取住客以現金支付的房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