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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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社會福利署(社署)轉介貪污投訴,懷疑有人以不法貪腐手段,詐騙「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計劃津貼,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昨日(7月8日)落案起訴三人,包括兩名私營護理機構經營者。被告涉嫌藉提交虛假值勤記錄,誇大照顧員上門服務時數逾5,000小時,串謀詐騙社署批出津貼共逾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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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路婉儀,55歲,註冊護士兼關愛健康協會有限公司(關愛健康協會)董事;陳汝威,49歲,註冊職業治療師兼靈光醫養復康有限公司(靈光)董事及股東;及麥翠珊,58歲,關愛健康協會及靈光的照顧服務主任。
三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獲准保釋,案件明日(7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東區裁判法院
「社區券」計劃直接資助合資格長者使用認可服務單位提供的「家居照顧服務」及「日間護理中心服務」。案發時,關愛健康協會及靈光同為計劃的認可服務單位,為「社區券」使用者提供服務後,須向社署提交值勤記錄以申領津貼。
路婉儀及陳汝威分別為關愛健康協會及靈光的董事,二人均參與營運該兩個服務單位。路婉儀的工作包括招攬客戶及安排照顧員上門為「社區券」使用者提供「家居照顧服務」,陳汝威的工作包括核實值勤記錄的内容及每月以電子形式向社署提交申請以申領津貼。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間,與10名由路婉儀或麥翠珊安排的照顧員一同串謀詐騙社署,訛稱關愛健康協會及靈光提交的值勤記錄真確無誤,從而誘使社署向該兩間機構支付「社區券」津貼。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值勤記錄中誇大上門服務時數逾5,000小時,涉及「社區券」使用者逾130名,關愛健康協會及靈光則因而獲發「社區券」津貼共逾130萬元。
社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絕不容許有人利用社福政策詐騙公帑,除採取執法行動,廉署已主動檢視「社區券」計劃的運作程序,並就有關計劃的管理提供務實的建議,以杜絕再有同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