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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 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判囚2年

法庭事

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 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判囚2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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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購車登記稅詐騙公司240萬 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判囚2年

2026年05月07日 23:34 最後更新:23:35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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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表示,該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資料圖片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資料圖片

機管局一名前首席高級經理承認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受賄約330萬元及清洗其他相關犯罪得益數百萬元,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5月7日頒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51歲被告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6項洗黑錢罪名,今年3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控方於判刑前向法庭申請充公李永輝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5月7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輝共約600萬元,包括涉案的約330萬元賄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輝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7個月。

案情透露,李永輝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條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李永輝又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又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元犯罪得益。

同案3名被告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一名分判商職員則已認罪,案件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另一名涉案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則否認控罪,案件亦將於同日開審。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資料圖片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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