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友人洩露招標機密資料,包括評核準則及其他標書內容,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專案。貿發局女經理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而男董事則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林子康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控方星期二 (6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指,被告清楚知悉資料屬機密且明白招標規則,仍蓄意教唆女經理違規,目的是獲判項目以謀利。辯方則指被告不涉賄賂及利益輸送。林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至9月24日裁決。
被告周恒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梁瑞盈,38歲,時任貿發局系統及內容發展助理業務經理,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控方結案陳詞指,周恒業主動向任職貿發局公職人員的梁瑞盈索取其他投標者資料、要求協助草擬文件及隱瞞分判。梁瑞盈亦全程協助其撰寫標書、準備簡報,最終周恆業所屬公司成功中標。另外,WhatsApp訊息中可見二人以「BB」互稱及相關往來內容,證明彼此關係密切且為有預謀合作。
控方指,周恒業清楚知悉資料屬機密且明白招標規則,仍蓄意違規,目的是獲判項目以謀利。周恒業明知貿發局為公共機構及保密要求,仍利用梁瑞盈職權獲取優勢,並非靠實力中標。
辯方結案陳詞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門檻極高,控方須明確特定化控罪範圍,並嚴格證明被告明知故犯,而非判斷錯誤、疏忽或意外。辯方引述相關案例指,單純違反內部指引不足以入罪,行為須嚴重至損害公眾信任及公眾利益,方可以刑事入罪。
辯方指,判斷錯誤是否構成罪行,須置於完整背景中審視,結合動機、後果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作客觀評估。若行為僅屬判斷失誤、未涉利益輸送且動機積極,即使構成錯誤,亦只屬應受告誡,不應施以刑事制裁。本案被告不涉賄賂和利益輸送,意圖是想做好事情。
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被告。資料圖片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並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洩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洩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林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至9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