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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 認欺詐等10罪 判囚8個月

法庭事

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 認欺詐等10罪 判囚8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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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 認欺詐等10罪 判囚8個月

2026年05月05日 19:33 最後更新:19:37

36歲時任消防隊目向4名同袍及1名友人訛稱父親患胰臟癌及須支付藥費等,藉詞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多筆貸款共約25萬。涉案消防隊目被廉署起訴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5月5日)判刑時指,被告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利用欺騙手段犯下本案,判監8個月。

被告黃千乘,現已被停職,他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

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認欺詐等10罪

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認欺詐等10罪

早前辯方求情指被告無不良嗜好,因理財不善和習慣借貸而犯案,被告現已破產,但償還了大部分涉案貸款,望法庭從輕發落。

張官根據背景報告,指被告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後利用欺騙手段令5名事主誤信其家中出現巨變,從而借錢給被告。被告提出借款並非單一事件,但他已向其中2人還款12萬,法庭將此納入減刑因素。被告現已破產,但他仍會在破產令完結後償還剩餘的涉案款項。

張官考慮到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事主,案中沒任何非即時監禁的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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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加入消防處及成為消防隊目(控制)。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先後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女性友人訛稱父親罹患胰臟疾病或胰臟癌,又指父親須前往私家醫院檢查、到內地接受診治、更換藥物和服用標靶藥等,藉此向各人索取貸款。

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曾3度拒絕被告的借貸要求,涉款約8萬元,但他當時仍相信被告父親患病的說法,亦於2023年2月至3月曾借貸給被告;其餘4人也因相信被告的說法而借款,5名事主在案發時一共向被告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其父在公屋居住,他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又確認其父在該年未有在內地就醫或確診癌症。

案件編號:ESCC 550/2026

廉政公署星期三(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總裁,控告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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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湯寶衡為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4(4)條。他獲准予保釋,星期五(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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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若廉署調查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發出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其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等資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書辦理,可能會觸犯有關條例。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人員就一宗貪污調查,於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

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調查期間獲港交所全力協助。廉署發言人指,貪污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廉署因此獲法定調查權力,以有效打擊貪污,包括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申請法庭命令獲授權發出通知書,要求受查人士提供所需資料。面對任何妨礙貪污調查的不法行為,廉署必定果斷執法及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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