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時任消防隊目向4名同袍及1名友人訛稱父親患胰臟癌及須支付藥費等,藉詞借貸應急,詐騙及企圖詐騙多筆貸款共約25萬。涉案消防隊目被廉署起訴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他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5月5日)判刑時指,被告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利用欺騙手段犯下本案,判監8個月。
被告黃千乘,現已被停職,他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
消防隊目訛稱父患癌詐騙同袍及友人共約25萬,認欺詐等10罪
早前辯方求情指被告無不良嗜好,因理財不善和習慣借貸而犯案,被告現已破產,但償還了大部分涉案貸款,望法庭從輕發落。
張官根據背景報告,指被告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後利用欺騙手段令5名事主誤信其家中出現巨變,從而借錢給被告。被告提出借款並非單一事件,但他已向其中2人還款12萬,法庭將此納入減刑因素。被告現已破產,但他仍會在破產令完結後償還剩餘的涉案款項。
張官考慮到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事主,案中沒任何非即時監禁的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加入消防處及成為消防隊目(控制)。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先後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女性友人訛稱父親罹患胰臟疾病或胰臟癌,又指父親須前往私家醫院檢查、到內地接受診治、更換藥物和服用標靶藥等,藉此向各人索取貸款。
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曾3度拒絕被告的借貸要求,涉款約8萬元,但他當時仍相信被告父親患病的說法,亦於2023年2月至3月曾借貸給被告;其餘4人也因相信被告的說法而借款,5名事主在案發時一共向被告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其父在公屋居住,他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又確認其父在該年未有在內地就醫或確診癌症。
案件編號:ESCC 55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