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涉嫌詐騙政府「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超過數十萬港元,並處理相關犯罪得益,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9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時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
江祥發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子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控方今指,已索取律政司指示,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申請押後以待轉介文件。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二人續准保釋,條件包括1萬元現金、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一到元朗警署報到,於報稱地址居住等。
江祥發妻子張若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及其妻張若蘭被控2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據悉,江祥發於2022年期間,先後2次向銀行作出「百份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時,江祥發涉嫌虛報2020年1月至3月間的營運收入,以「股東注資」等入數紀錄虛報為營業所得以便製造之後收入受疫情影響大幅減少的假象,成功騙取政府推出的「百份百特惠貸款」計劃批出貸款,其後大部份貸款更被人以現金方式提取,部分被直接轉帳至江祥發的個人戶口作為己用。
案件編號:STCC 3198/2026
23歲男子假扮內地公安及香港警察參與電話騙案,誘騙兩名事主交出共約160萬元,並在取得現金後透過比特幣錢包「洗黑錢」;男子被捕後,警誡下招認犯案,並透露另曾處理85萬元贓款。男子於星期三(8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被告伍晴朗(報稱23歲,學生),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他另涉3項洗黑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23歲男假冒公安及港警參與電騙助洗黑錢,涉款超245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案發前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對方游說,加上被告也想賺錢。被告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而參與犯罪,但他在被捕後已坦白認罪,亦非案中主謀。控方另就案件提出加刑申請,指電騙及假冒官員騙案猖獗。
黎官判刑時,接納控方說法,同意電騙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故批准控方加刑申請。而且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在數星期內已詐騙兩名事主共約160萬元,他洗黑錢時亦知悉犯罪情況,雖非主謀,但他在案中亦屬積極參與。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去無案底,經酌情減刑後,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案情指,2024年5月12日,女事主陳詠詩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自稱深圳政府官員,指陳登記的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其後有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與陳進行視像通話,聲稱案件涉及10多名受害人及涉款312萬元人民幣。
陳被騙徒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她在同年5月16日下午到九龍灣與被告見面。當時被告自稱「特派專員」,更展示一張姓名為「林志朗」的虛假警察委任證,及後指示陳簽署保密協議。其後陳再接到騙徒來電,指除非她提供款項進行調查,否則會被捕及送往內地。陳依騙徒指示,在5月21日下午把150萬港元帶到屯門交給被告。
陳後來仍繼續依騙徒指示,把45萬元交給身份不明的女子及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最終在同年6月24日,陳因為沒有錢而向父親求助,才揭發騙案及報警。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女事主洪玉梅亦在同年4月中接到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對方聲稱有人盜用洪的身份開立銀行帳戶犯案。洪被要求付款進行調查,她在5月14日到大埔見被告,被告出示委任證後,她交出10萬港元;洪另曾向身份不詳的女子交出共約55萬港元。
同年7月10日,有騙徒向洪表示,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洪支付更多金錢進行調查,洪當時表示「你都係拉我返去啦」,此後再沒有收到回覆,她始起疑及報警。
被告在同年7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冒充警察行騙,他身上亦被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報稱資訊科技工程師,他在2月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聲稱他涉及洗黑錢案,被告最初覺得可疑,但後來獲指示收取現金及向其他人派送文件,對方又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他依指示自行打印該委任證;案發時,被告到場出示該委任證及收取金錢,其後存入到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他亦從中取走一萬元;他另曾在7月25日,依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DCCC10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