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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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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2023年05月29日 15:11 最後更新:15:12

廉政公署29日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金永勤,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吳天文,35歲,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則同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資料圖片)

案件將於星期三(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金永勤及吳樂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答辯,吳天文當日則會被帶往法庭應訊。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而吳天文則還押於該院所。懲教署人員及囚犯均須遵守《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無適當權限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

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控罪指金永勤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接受三筆賄款共10,100元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而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則涉嫌向金永勤提供上述賄款。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多次無適當權限與吳樂澝通訊,從對方接收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然後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吳天文。有關物品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

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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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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