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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涉嫌收賄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囚犯 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2023年05月29日 15:11 最後更新:15:12

廉政公署29日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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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金永勤,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吳天文,35歲,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則同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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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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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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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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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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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資料圖片)

案件將於星期三(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金永勤及吳樂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答辯,吳天文當日則會被帶往法庭應訊。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而吳天文則還押於該院所。懲教署人員及囚犯均須遵守《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無適當權限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

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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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金永勤涉嫌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接受三筆賄款共10,100元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而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則涉嫌向金永勤提供上述賄款。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多次無適當權限與吳樂澝通訊,從對方接收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然後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吳天文。有關物品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荔枝角收押所。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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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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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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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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