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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THEi高科院兼任講師 涉收賄助學生畢業認罪候判

法庭事

廉署起訴THEi高科院兼任講師 涉收賄助學生畢業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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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THEi高科院兼任講師 涉收賄助學生畢業認罪候判

2025年12月04日 21:53 最後更新:12月05日 00:01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0000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69歲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校內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0000元現金,並約對方於去年12月10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現金。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特殊學校前教師,涉嫌隱瞞被廉署調查及起訴,詐騙校方不暫停其職務。他獲准予保釋,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路德會啟聾學校圖片

路德會啟聾學校圖片

31歲被告游昇浩,曾於2021年9月因干犯另一宗《防止賄賂條例》罪被廉署調查及拘捕,先後數次到廉署續保,2023年底被廉署起訴,2025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緩刑。被告涉嫌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路德會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他的職務及沒有終止聘任他。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根據教育局規定,教師在應徵職位時需要向學校申報是否涉及任何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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