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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銀行前經理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 違《防止賄賂條例》遭起訴

法庭事

集友銀行前經理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 違《防止賄賂條例》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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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銀行前經理涉披露家人受廉署調查 違《防止賄賂條例》遭起訴

2026年02月02日 15:33 最後更新:16:01

廉政公署1月30日落案起訴集友銀行一名前客戶服務經理,控告她涉嫌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43歲的劉穗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於去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防止賄賂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或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年及罰款25000元。

廉署搗破兩個貪污集團,涉嫌行賄、造假詐騙政府的科技資助,至今拘捕33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回應,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或損害公帑的行為。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局方指,創新科技署及數碼港根據現行機制,就著相關案件主動採取措施並配合廉署,成功阻截批出或發放超過1億2000萬元的政府資助。創科局又感謝廉署相關執法行動,已指示創新科技署及數碼港進一步提升審批和監管機制,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創新科技署表示,署方與擔任「科技券」秘書處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一直嚴謹審查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案件體現創科署和秘書處時刻保持高度警覺性,審查期間發現可疑即主動向執法部門舉報,並全面配合廉署有關工作。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FB圖片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FB圖片

創科署於2016年推出科技券,以配對方式資助本地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及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計劃達至其最初設立目的後,已於2024年底停止接受新申請。創科署表示,會繼續和秘書處以最嚴謹準則處理其餘項目和工作,確保有關項目成果符合規定,並繼續保持高度警覺性,如發現可疑個案會即時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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