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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600元人民幣賄賂考牌官 以圖獲駕駛考試合格被廉署拘捕

社會事

男子以600元人民幣賄賂考牌官 以圖獲駕駛考試合格被廉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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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600元人民幣賄賂考牌官 以圖獲駕駛考試合格被廉署拘捕

2026年02月04日 22:54 最後更新:23:38

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周二參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期間,以600元人民幣行賄考牌主任,以圖獲取及格成績,同日被廉署拘捕。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周四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展四周支付港幣6萬元予中介公司報名參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若不合格要再付港幣8000元安排補考,懷疑被告認為考試時犯了嚴重錯誤,應不能通過考試,於是向考牌主任提供現金賄款,考牌主任無接受賄款,並在考試結束後隨即向運輸署匯報。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同日下午當場拘捕被告。

運輸署。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回應,不評論個別個案,會繼續配合廉署調查,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署方重申,一直致力維持公平、公正及廉潔的駕駛考試制度,並定期為前線職員包括考牌主任提供防貪訓練。

廉政公署1月30日落案起訴集友銀行一名前客戶服務經理,控告她涉嫌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43歲的劉穗娥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25年1月底致函集友銀行,要求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提供一個帳戶資料。該帳戶在土瓜灣分行開設,集友銀行於去年2月初向土瓜灣分行提供該封廉署信件。適逢被告當時為土瓜灣分行的客戶服務經理,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的相關事宜,被告獲授權閱覽該信件,從而得悉該帳戶由被告一名家人開設。廉署已在信件中作出提示,該項要求及信件所載資料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5年2月至7月期間,明知或懷疑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防止賄賂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或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年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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