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商人涉嫌以5萬元行賄理大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講師,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遭拒絕。廉署控告商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半年。
理大專業進修學院。
案情透露,被告康杰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他在2024年6月底及10月底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期間,被告多次向一名有份主持該兩次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發送電話訊息,又在理大專業進修學院校園附近等待對方,請求對方取錄他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但遭一一拒絕。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同年11月一個晚上趁該名高級講師下班,將一疊5萬元現金鈔票塞入對方外套口袋,並請求對方接納他的入學申請。該講師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並指賄賂違法,又提醒被告不要觸犯法例,被告其後跑離現場。講師立即向上司報告並於翌日早上向廉署舉報。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影響香港法治、公平和聲譽,頒令充公涉案賄款5萬元。廉署表示,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從一名商人收賄逾114萬元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該人,並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被告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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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兆東(40歲)為警務處總督察,目前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破壞警隊公信力,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廉潔聲譽,打擊了本港法治的根基。韋漢熙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到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其刑期扣減至30個月。法官頒令被告須於出獄後42個月內向政府歸還全數涉案賄款逾114萬元。
警察總部。
廉政公署指,被告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俗稱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被告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
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被告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質詢是否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包括贈予被告兒子及妻子的名牌童裝衣物、名牌手袋及利是,以及代被告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被告又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該兩宗案件為該商人舉報的詐騙案,以及牽涉其友人的虛假文書案。被告在有關調查中分別優待該商人及其友人,包括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警方保釋,以及應商人要求,濫用職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相關調查工作。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