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星期二(6月16日)正式起訴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運動醫學及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劉敏昌及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案件涉及欺詐、披露廉署調查對象身分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多項罪名。兩人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星期三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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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親自診症騙取服務費
現年65歲的被告劉敏昌,被控合共6項罪名,包括一項欺詐罪、一項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以及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劉敏昌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意圖詐騙醫院向他支付相關的專業服務費。廉署調查發現,他涉嫌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療師為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但卻將這些病人的治療記錄登記在自己名下,藉此騙取服務費用。
涉向調查對象通風報信
至於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控罪,則涉及兩名被告。現年51歲的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案情指,她在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並展開調查後,涉嫌向劉敏昌洩露對方已成為廉署調查對象的消息。與此同時,劉敏昌本人亦涉嫌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的兩名行政職員,非法披露自己正被廉署調查的身分。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多次妨礙司法公正
此外,劉敏昌還面臨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廉署指他涉嫌先後多次指示4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2名物理治療師,在相關的涉貪調查中採取多種阻撓手段,包括誤導廉署調查人員、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甚至銷毀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案件星期三將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兩名被告暫准保釋外出候審。
物業投資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投資公司前職員已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涉案裝修工程承辦商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四(6月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指出,辯方稱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之間的交情「形同父子」,沒有貪污意圖,形容此說法是「匪夷所思」,終裁定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押後6月12日求情,兩被告需還柙。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而基於麥詠竣認罪,被告郭婉珊的控罪獲法庭撤銷。
涉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提出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的交情「形同父子」,只要和收受利益者存在著深厚感情,便沒有貪污意圖,可收受利益。法庭認為此說法匪夷所思,只要大家是「契仔契女」,關係特殊便昇華至沒有貪污意圖,說法牽強。
控方的證據顯示,二人業務交往頻繁,麥詠竣能就裝修工程規模、報價等的建議左右李勝根,而李亦向麥表示,憂慮引入競爭後,集團會發覺麥的報價較高,明顯有嚴重利益衝突。法庭指,在此背景下,麥仍向李送贈30萬元,明顯是有貪污意圖,所謂深厚交情,也只是為貪污而尋找的藉口。
李官續指,李勝根把兩人關係美其名為「情同父子」,大方慷慨,實際上明知他和麥詠竣有頻繁業務來往,有嚴重利益衝突,仍以「買料錢」或「合法貸款」為由向麥提供利益,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向麥提供借貸的原因,是李在麥協助下能以高價取得集團工程,令麥繼續協助「藝霖」以有利條件取得工程。
若然李勝根真的名正言順提供「合法貸款」或墊支費用,大可直接開票給麥詠竣,無須大費周章,通過他人提取巨額現金交給麥,亦無需在另一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後巷與麥私下交收,明顯「墊支費用」的說法是尋找開脫的設計對白。李勝根在錄影會面中曾述,用這種迂迴的方法就是怕廉署這個打貪部門,法庭認為李的犯罪意圖明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更甚的是,麥詠竣擔心僱主知道「藝霖」過去報價過高,李勝根在知道這些事情的前提下,仍向麥提供利益,是自欺欺人及與客觀事實不符,亦嘗試把貪污的手段及意圖合理化。因此,法庭裁定被告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