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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社會事

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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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2026年08月05日 18:09 最後更新:18:09

廉政公署8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等3人,控告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31歲鄭凱盈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時任銀行業務主任;27歲被告林博賢為中介;以及鄭凱盈35歲友人鄭嘉瑤,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滙豐銀行其中一間分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其中一間分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人獲准予保釋,8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顯示,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分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8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5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7個月。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33歲被告陳港安為信豐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紮鐵「工頭」,他承認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七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0,000元。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本案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為25-2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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