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的兩名時任高層,控告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案件星期一(11月2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的莊臣有限公司(莊臣)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封志宏,及57歲的莊臣時任總經理李細亮。廉署於上星期五(10月30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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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一億六千萬元。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廉署將繼續進行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房屋署(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指其分別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批出其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申請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被告星期二(10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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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儀,36歲,房署房屋事務主任,現已被停職,早前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星期二承認兩項新增交替控罪,即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廉署早前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被告派駐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負責處理公共房屋增加戶籍申請(加戶申請)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社區活動申請),有關申請須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加戶申請獲批後,住戶租金可能會有所調整,而非政府機構獲批准舉辦社區活動後,則可向房署申請發還開支。
被告承認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在擔任公職期間,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未有妥善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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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處理大窩口邨一宗加戶申請時,向申請人(即登記戶主的女兒)聲稱其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並擅自在租戶管有的租約的家庭成員名單上,添加該名女兒及其丈夫的名字。被告又向一個申請舉辦社區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房署名義發出一封信件,聲稱房署已正式批准其申請。
然而,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相關申請者亦一直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署批准。
被告的失當行為可致使加戶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及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面臨被房署懲罰的風險;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因此無法獲房署發還活動開支。
房署及上述非政府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星期二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耀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