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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訛稱加戶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社會事

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訛稱加戶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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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訛稱加戶及社區活動申請獲批

2026年10月27日 18:46 最後更新:18:46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房屋署(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指其分別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批出其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申請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被告星期二(10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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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儀,36歲,房署房屋事務主任,現已被停職,早前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星期二承認兩項新增交替控罪,即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廉署早前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被告派駐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負責處理公共房屋增加戶籍申請(加戶申請)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社區活動申請),有關申請須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加戶申請獲批後,住戶租金可能會有所調整,而非政府機構獲批准舉辦社區活動後,則可向房署申請發還開支。

被告承認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在擔任公職期間,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未有妥善履行職責。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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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處理大窩口邨一宗加戶申請時,向申請人(即登記戶主的女兒)聲稱其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並擅自在租戶管有的租約的家庭成員名單上,添加該名女兒及其丈夫的名字。被告又向一個申請舉辦社區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房署名義發出一封信件,聲稱房署已正式批准其申請。

然而,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相關申請者亦一直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署批准。

被告的失當行為可致使加戶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及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面臨被房署懲罰的風險;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因此無法獲房署發還活動開支。

房署及上述非政府機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星期二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耀明協助。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涉嫌聯同多名客戶,以虛假法定聲明及證明文件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合共約46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區域法院22日裁定該名中介人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至於其3名客戶,已於早前承認控罪。暫委法官溫紹明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屆時聽取4名被告的求情,並排期於下月26日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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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案情披露,被告現年37歲,案發期間任職富衛保險代理,同時具備強積金中介人身份。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之間,他先後協助多名客戶在永明信託開立強積金戶口,待客戶的強積金轉移至永明信託後,再替他們提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過程中,被告與數名客戶涉嫌串謀向永明信託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有關客戶計劃移居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從而誘使永明信託批准相關申請。不過,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該批客戶實際上從未到中國內地定居,亦沒有此打算。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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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在協助數名客戶不法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過程中,向各人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款項,作為辦理有關申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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