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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投資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押後6.12求情

法庭事

涉賄賂投資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押後6.12求情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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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賂投資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 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押後6.12求情

2026年06月04日 17:26 最後更新:18:39

物業投資公司前職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指從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投資公司前職員已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涉案裝修工程承辦商則否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四(6月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指出,辯方稱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之間的交情「形同父子」,沒有貪污意圖,形容此說法是「匪夷所思」,終裁定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押後6月12日求情,兩被告需還柙。

被告麥詠竣(51歲,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被告麥詠竣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獨資東主),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而基於麥詠竣認罪,被告郭婉珊的控罪獲法庭撤銷。

涉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涉賄賂物管公司前職員以獲工程合約,承辦商被裁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提出被告李勝根和麥詠竣的交情「形同父子」,只要和收受利益者存在著深厚感情,便沒有貪污意圖,可收受利益。法庭認為此說法匪夷所思,只要大家是「契仔契女」,關係特殊便昇華至沒有貪污意圖,說法牽強。

控方的證據顯示,二人業務交往頻繁,麥詠竣能就裝修工程規模、報價等的建議左右李勝根,而李亦向麥表示,憂慮引入競爭後,集團會發覺麥的報價較高,明顯有嚴重利益衝突。法庭指,在此背景下,麥仍向李送贈30萬元,明顯是有貪污意圖,所謂深厚交情,也只是為貪污而尋找的藉口。

李官續指,李勝根把兩人關係美其名為「情同父子」,大方慷慨,實際上明知他和麥詠竣有頻繁業務來往,有嚴重利益衝突,仍以「買料錢」或「合法貸款」為由向麥提供利益,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向麥提供借貸的原因,是李在麥協助下能以高價取得集團工程,令麥繼續協助「藝霖」以有利條件取得工程。

若然李勝根真的名正言順提供「合法貸款」或墊支費用,大可直接開票給麥詠竣,無須大費周章,通過他人提取巨額現金交給麥,亦無需在另一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後巷與麥私下交收,明顯「墊支費用」的說法是尋找開脫的設計對白。李勝根在錄影會面中曾述,用這種迂迴的方法就是怕廉署這個打貪部門,法庭認為李的犯罪意圖明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更甚的是,麥詠竣擔心僱主知道「藝霖」過去報價過高,李勝根在知道這些事情的前提下,仍向麥提供利益,是自欺欺人及與客觀事實不符,亦嘗試把貪污的手段及意圖合理化。因此,法庭裁定被告李勝根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詠竣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支付工程費用前核證工程已完成。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由李勝根獨資擁有的「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負責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予「藝霖」的麥詠竣,涉嫌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從李勝根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而李勝根則涉嫌藉行賄麥詠竣,換取對方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藝霖」。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

廉政公署與警方、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聯合行動,成功瓦解一個以工程承辦商為首的樓宇維修貪污圍標集團。行動期間合共拘捕50人,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均在其中,部分被捕人士更被發現有三合會背景。據了解,涉案的樓宇維修項目遍布全港27個屋苑及大廈,工程合約初步估算總值接近5億元。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代號「鐵盟」的聯合行動中,3個機構合共搜查39個處所,除多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的辦公地點外,亦包括涉案人士的住所,行動中檢走大批樓宇維修工程文件及會計紀錄,並掃蕩涉嫌由相關有三合會背景人士操控的非法場所。被捕的50人年齡介乎24歲至77歲。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廉署早前接獲市民就有關樓宇維修貪污提出的投訴,經調查後發現一間工程承辦商懷疑以貪污賄賂等不法手段,取得多項樓宇大維修合約。調查鎖定3項分別位於東區、灣仔區及油尖旺區的商住及住宅大廈大維修工程,合約總值接近2億港元,行動並成功阻截尚未批出的工程合約。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爭事務委員會

廉署表示,該工程承辦商即集團主腦,涉嫌向工程顧問及部分業主立案法團成員行賄,以取得該3項樓宇大維修合約。手法包括在標書評估報告中隱瞞定罪紀錄以順利中標,以及將大維修工程項目分拆處理,繞過須經由業主批核的程序。廉署亦懷疑涉案的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履行職責,已將有關事宜轉介屋宇署跟進。

行動中,廉署拘捕的人士涵蓋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註冊檢驗人員及法團主席和成員,部分人士有三合會背景。廉署並從工程顧問的處所檢獲總值逾120萬港元的現金,懷疑為涉案的部分賄款。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競委會方面,行動涉及全港23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項目,分布港、九、新界共8個地區,初步估計涉案合約總值約3億港元。部分工程的招標早於競委會介入前已被推翻,部分則已開展或完成,競委會正陸續聯絡涉案樓宇的持份者。

競委會這次行動源於去年8月針對九龍城區一個私人屋苑維修工程展開的搜查。經分析收集到的證據後,競委會揭發上述集團涉嫌在多個工程招標期間從事反競爭行為,包括透過向成員發出俗稱「功課」的價格指示,操控投標金額。此外,該集團甚至在部分工程招標期間,經中間人協調,與其他圍標集團合作,各自安排旗下承辦商參與,以增加中標機會。有關行為涉嫌構成圍標、瓜分市場、合謀定價及交換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行動期間,競委會除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處所外,亦行使《競爭條例》賦予的強制權力,要求有關各方交出文件及資料,並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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