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加密貨幣找換店前職員,指他涉嫌收受賄款,暗中將找換店客戶的加密貨幣買賣轉移至他人錢包進行多項泰達幣買賣,3個月內涉及交易總額接近900萬港元。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已獲准保釋,並於星期五(10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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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廉署公布,涉案被告31歲,案發時為該加密貨幣找換店上水分店的職員,職責是與客戶進行交易,過程中必須使用該公司指定的加密貨幣錢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向兩名男子收受賄款,並將找換店客戶的加密貨幣買賣轉移,改以該兩名男子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進行交易。被告在每個促成交易的日子,可獲200港元報酬。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該3個月內,涉嫌使用兩人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私下與該公司客戶進行多項交易,牽涉現金買賣逾110萬枚泰達幣,折合接近900萬港元。
廉政公署周一落案起訴一名紡織商前系統工程師,控告他涉嫌在採購約900萬元資訊科技產品時隱瞞利益衝突,私下購買貨物後,經不同供應商抬高價格轉售予紡織商從中謀利。系統工程師的親戚因參與詐騙勾當同被檢控。
梁錦超,33歲,互太紡織有限公司前資訊科技部系統工程師,被控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梁錦超的親戚江卓文,34歲,盛廣恆貿易有限公司獨資東主,則面對其中一項欺詐罪名。二人獲准保釋,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於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當時梁錦超負責為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協助上司物色合適的供應商,並索取有關的報價單供上司批核。
控罪指案發期間,梁錦超曾經處理48項採購,訂單總金額共約900萬元。梁錦超涉嫌訛稱涉案產品由四間供應商供應,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支付貨物款項。該四間公司分別為OX Technology Limited (OX Technology)、盛廣恆及另外兩間供應商。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OX Technology由梁錦超獨資經營,盛廣恆由他的親戚江卓文經營,而另外兩間供應商由他的友人經營。過程中梁錦超從未向互太紡織申報任何利益衝突。調查亦顯示,梁錦超涉嫌從網上銷售平台購入涉案之產品,並以上述四間供應商的名義,將貨物價格抬高6%至8%後轉售予互太紡織圖取利潤。
互太紡織規定職員在參與採購時,必須向公司作出書面利益衝突申報,惟梁錦超從未申報他就OX Technology的擁有權,以及貨物實際上由他本人供應。互太紡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