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揭發一名男子收受足球賽事非法外圍賭注,涉款超過340萬元。涉案男子早前被廉署起訴,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59歲被告,被裁定兩項收受賭注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案件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區域法院
本案源於廉署的貪污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涉嫌有份經營足球賽事非法外圍投注生意,並從客戶收受賭注共超過340萬元。
廉署相關調查亦揭發一名時任警長就一宗警方調查收賄款50萬元、詐騙儲蓄互助社貸款,以及投注非法外圍賭博。警長早前被廉署分兩宗案件起訴貪污及欺詐等罪名,分別判囚18個月及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今日(4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5歲被告周敬龍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他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另一項貪污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