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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逾3.2萬元助受僱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法庭事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逾3.2萬元助受僱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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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逾3.2萬元助受僱 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2026年04月30日 17:15 最後更新:17:1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控告他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共逾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今日(4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5歲被告周敬龍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他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另一項貪污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其前僱主,即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000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70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58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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