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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車」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 環保署外判商前員工等三人認串謀詐騙

法庭事

「化妝車」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 環保署外判商前員工等三人認串謀詐騙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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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車」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 環保署外判商前員工等三人認串謀詐騙

2026年04月08日 18:50 最後更新:18:50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有環境保護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取廢物處置商員工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其中三名被告今日(4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們分別為環保署外判商兩名前員工鍾佩珍(60歲)及張錦寧(40歲),案發時同為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磅房操作員,以及林文健(33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前工人。

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求情,期間三人獲准保釋。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案發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處置建築廢物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處置非建築廢物則無須繳費。

傾倒建築廢物的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進入堆填區,並向遠東磅房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計算須繳付的費用。遠東磅房操作員會例行檢查貨車,並觀察電腦顯示的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

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案發期間,天時工人林文健按公司一名貨車司機指示,透過「化妝車」技倆,用非建築廢物遮蓋建築廢物,掩飾貨車在堆填區傾倒建築廢物。「化妝車」並會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從而逃避繳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

案發期間,遠東磅房操作員鍾佩珍及張錦寧多次協助天時貨車避過檢查,讓其「化妝車」可以順利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調查發現,於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近760架次非建築廢物貨車,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天時貨車司機麥劍坤,以及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及遠東磅房操作員鍾靜君,早前否認共六項罪名,即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項串謀詐騙。案件於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

廉政公署4月1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就其永久居留申請,行賄入境事務處人員,並反抗廉署人員把她從入境處總部帶往廉署作進一步調查。案件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觀塘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汪素冰,36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以及一項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A條。被告無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廉署表示,被告曾於2018年中至2020年初以學生簽證來港留學,其後再以訪客身分來港,並曾有逾期居留的紀錄。於2025年案發時,被告正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根據相關程序,被告必須先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永久居留的資格,而該申請為免費。由於被告未能符合在港通常居往七年的要求,其申請被拒絕。

香港入境處。fb圖片

香港入境處。fb圖片

廉署續,指被告於2025年9月17日向入境處投遞一封內附現金的信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當日向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提供現金賄賂共1100港元和100元人民幣,以協助被告批出其核實身份證資格的申請。廉署接獲入境處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8日在將軍澳入境處總部行政大樓,抗拒或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被告當日多次反抗廉署人員把她從入境處總部帶往廉署的辦事處作進一步調查。入境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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