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等3名足球員及1名外圍賭注「艇仔」,涉嫌在2021至2023年兩個賽季行賄足球員以操縱3支足球隊在香港超級聯賽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多場賽事的賽果,以便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被廉署落案起訴,4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惟裁判官余俊翔表示,控辯雙方就霍斌仁面對的其中一項行賄罪進一步書面陳詞,案件押後到5月8日裁決,各被告獲准續保釋。
首被告,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包括霍斌仁 (29歲)、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36歲)、深水埗體育會時任守門員屠俊翹 (29歲) 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27歲)。霍斌仁案發時先後效力香港足球會及愉園體育會,擔任後衞,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與同案3名被告又被控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
次被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指,霍涉於2021年10月底向1名隊友提供每場球賽賄款1萬港元,以誘使對方操縱港會於2021/2022年賽季的賽果;又涉嫌於2021年11月初,分別向上述球員及另一名港會中場球員提供賄款3萬港元及1萬港元,以誘使該2名隊友操縱港會於2021年11月7日對香港流浪足球會的賽果。廉署調查發現,該2名球員均拒絕霍的賄賂,並向球會匯報事件。
第三被告,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2025年11月起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已傳召多名隊友及污點證人作供,表證成立後,各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原定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 438/2024
前港會後衛霍斌仁等3名足球員及1名外圍賭注「艇仔」,涉於2021年至2023年兩個賽季行賄足球員以操縱3支足球隊在港超聯及甲組足球聯賽多場賽事的賽果,以便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被廉署落案起訴,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霍斌仁的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另與「艇仔」及球員盧斯安奴串謀賭博時作弊兩罪亦成立,而守門員屠俊翹則罪脫。裁判官余俊翔星期五(5月29日)判處霍斌仁17個月監禁,「艇仔」及球員盧斯安奴則各被判14個月4星期監禁。霍斌仁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霍斌仁。資料圖片
余官判刑時指,三名被告蓄意操縱職業足球賽事,嚴重侵蝕本港體育誠信,破壞公平競賽環境,削弱公眾及贊助商對本地足球的信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霍斌仁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只承認非法賭外圍波,不願承認串謀作弊操縱入球或角球數目獲利,而特赦證人成嘉狄(Kartik Srivastava)在證供亦表示,霍斌仁給予的消息部分屬「流料」。霍斌仁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並對香港足球發展及社會有正面貢獻。案件延誤給霍斌仁帶來巨大心理壓力,請求法庭在被告已還押21天的基礎上,判處緩刑,認為即時監禁已帶來足夠教訓。
「艇仔」Waheed Mohammad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Waheed並非本案主謀,不是足球員,參與程度低。余官質疑,Waheed懂得及負責在外圍網站落注,為何其角色較輕微。辯方回應指,Waheed在本案中沒有金錢得益,即使有都只是有限的金錢得益,另Waheed是在霍斌仁的邀請下參與串謀犯案,重申Waheed並非本案主腦。辯方續指,Waheed擁有會計學位,惟其職業生涯因本案而結束,現任職速遞工人,Waheed深感悔意,已上了深刻一課,望法庭判處緩刑。
被告Waheed Mohammad。資料圖片
盧斯安奴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盧斯安奴被控前住在球隊提供的公寓、靠月薪、獎金及教練收入支持其巴西的家人生活,被捕後失去所有經濟來源,靠朋友接濟及零散教練工作維生,長期睡在朋友家中沙發上。過去三年無法親身對家庭提供情感支持,對兩名女兒造成明顯傷害,盧斯安奴對事件深表悔意,完全接受法庭裁決。被告在巴西及香港均無犯罪記錄,保釋期間表現良好,再犯風險為零,辯方請求法庭判處緩刑或酌情輕判,被告只想回到巴西重啓人生。
被告盧斯安奴。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29歲霍斌仁、27歲外圍賭注中介人Waheed Mohammad、36歲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衛盧斯安奴(Luciano Silva Da Silva)及29歲屠俊翹。霍斌仁早前被裁定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全數罪成;Waheed Mohammad及盧斯安奴面對的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亦罪成;屠俊翹面對1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脫。
屠俊翹被裁定罪脫。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ESCC 4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