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等3名足球員及1名外圍賭注「艇仔」,涉嫌在2021至2023年兩個賽季行賄足球員以操縱3支足球隊在香港超級聯賽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多場賽事的賽果,以便在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被廉署落案起訴,4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惟裁判官余俊翔表示,控辯雙方就霍斌仁面對的其中一項行賄罪進一步書面陳詞,案件押後到5月8日裁決,各被告獲准續保釋。
首被告,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包括霍斌仁 (29歲)、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36歲)、深水埗體育會時任守門員屠俊翹 (29歲) 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27歲)。霍斌仁案發時先後效力香港足球會及愉園體育會,擔任後衞,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與同案3名被告又被控2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
次被告,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Waheed Mohammad。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指,霍涉於2021年10月底向1名隊友提供每場球賽賄款1萬港元,以誘使對方操縱港會於2021/2022年賽季的賽果;又涉嫌於2021年11月初,分別向上述球員及另一名港會中場球員提供賄款3萬港元及1萬港元,以誘使該2名隊友操縱港會於2021年11月7日對香港流浪足球會的賽果。廉署調查發現,該2名球員均拒絕霍的賄賂,並向球會匯報事件。
第三被告,中西區康樂體育會後衞Luciano Silva Da Silva。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2025年11月起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已傳召多名隊友及污點證人作供,表證成立後,各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原定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 4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