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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政事

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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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2025年11月20日 12:22 最後更新:13:04

廉政公署20日落案起訴兩男一女,控告他們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原始貼文的兩名男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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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上周五(14日)以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拘捕三名人士。廉署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20日分三宗案件起訴該三名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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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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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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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三名被捕人士分別黃建國,55歲,冷氣工程師;林建栻,66歲,無業;及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三人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建國、林建栻及馬惠鈴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本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調查顯示,姜嘉偉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黃建國其後在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姜嘉偉的貼文,而林建栻及馬惠鈴則分別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湯偉雄的貼文。

另外,廉署早上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及湯偉雄。姜嘉偉(34歲)及湯偉雄(44)歲,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控罪指二人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被通緝人士姜嘉偉: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81.html

被通緝人士湯偉雄: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80.html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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