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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涉受賄周二提訊 另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事

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涉受賄周二提訊 另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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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涉受賄周二提訊 另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025年11月24日 19:13 最後更新:20:00

廉署21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譚卓彥,是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名分別38歲和39歲被告周子剛和鄧慶俞,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

廉署說,譚卓彥涉嫌於去年6月和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對方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被告,就涉嫌於今年3月,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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