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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條例不含中國非刻意剔除

政事

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條例不含中國非刻意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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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 保安局:條例不含中國非刻意剔除

2019年05月15日 18:37 最後更新:18:48

條例本地化時不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而不是刻意剔除

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早前致函保安局,列出逾20條問題要求保安局澄清,包括現行法例,單次移交、經立法會啟動,當年稱是「補足」長期協議,為何現在變得不可行?保安局回覆指,回歸前訂立的《逃犯條例》,目的是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本地化,當時本地化的安排不包括中國在內,而不是刻意剔除中國任何其他部分,今次修例建議絕非為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資料圖片

保安局的回覆共有94頁,有逾萬字。保安局解釋,《逃犯條例》旨在把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本地化立法,「《逃犯條例》不適用於香港特區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反映當時被本地化的安排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而不是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在法例本地化時刻意剔除」。

保安局表示,本港與中國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屬於重要政策目標,但當中有很多細節需要逐一考慮和達成共識,需時與內地磋商,今次提出修例建議時,亦要確保建議不會對已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定,造成影響。政府盡量採納有理有據、減少社會疑慮的建議,認為部分意見,主要源於不太了解雙重犯罪的原則和罪行涵蓋的範圍,或不熟悉《逃犯條例》的內容和操作。

局方重申,目前由立法會制訂移交的法律框架,行政機關及法庭執行移交個案,修例建議沒有改變法律框架,修例建議亦沒有牴觸《基本法》64條有關特區政府對立法會負責的條文,認為條文意思是指行政機關要執行立法會通過並生效的法律。

對於法律顧問要求政府澄清,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作移交程序做法,會否受限於司法覆核挑戰,保安局表示,有關安排參考了英國和加拿大做法,重申以特首發出證明書代替附屬法例,目的是為了可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情况下,把案件以個案形式的移交程序提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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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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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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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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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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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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