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投訴包括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上表示,就6月12日下午發生的情況,警方在當日下午3時30分宣布是「暴動」情況,警方是根據《公安條例》,以及基於當時情況及事實為基礎來作界定。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當中16宗為須匯報投訴,以及18宗須知會投訴,涉及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另外,警方昨日亦接獲監警會轉介,有關記者協會27宗涉及毆打及濫用職權的投訴。
政事
涉及的投訴包括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上表示,就6月12日下午發生的情況,警方在當日下午3時30分宣布是「暴動」情況,警方是根據《公安條例》,以及基於當時情況及事實為基礎來作界定。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當中16宗為須匯報投訴,以及18宗須知會投訴,涉及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另外,警方昨日亦接獲監警會轉介,有關記者協會27宗涉及毆打及濫用職權的投訴。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