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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被控暴動准保釋 裁判官拒女被告離港申請

政事

兩男女被控暴動准保釋 裁判官拒女被告離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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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被控暴動准保釋 裁判官拒女被告離港申請

2019年09月03日 12:00 最後更新:12:01

案件押後至11月再審。

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愈演愈烈,上周四晚大批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期間疑指罵警員、投擲硬物及以激光筆照射警署,共18人被捕,其中2男1女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一名留台學生昨已出庭應訊,餘下一男一女經留院治療後今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期間獲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外出,惟首被告即將到波蘭一間大學交流,故向法庭申請離港,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與同案被告一併應訊。

控方指警方須於本案押後期間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被告隨身物品、尋找目擊證人以及查看有關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

首被告李倩瑩代表大狀潘熙申請可於保釋期間離港,指李爲留台學生,將於本月尾前往波蘭一間大學交流,爲期一年,指被告在學期間成績優異、操行良好,是次交流機會難得,故冀法庭批准李離港作交換生。潘大狀指李的親友為紀律部隊人員,可作人事擔保,李亦願意呈交有關波蘭升學的行程表予法庭。潘大狀續指據控方文件並沒有任何具體證據描述李當時的行為,李亦沒有對任何人的身體及財物造成損失。

深水埗警署。(資料圖片)

深水埗警署。(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到事件嚴重性及潛逃風險後,拒絕李的離港申請,並下令兩名被告准以下列條件保釋,包括交出5000元保釋金、須遵守晚上十時至六時的宵禁令、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逢星期一晚上6至9時到馬鞍山警署報到、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等命令,以及須禁足深水埗警署外牆100米範圍。嚴官警告被告如有違反上述任何一項保釋命令,法庭有權即時取消其擔保並發出拘捕令。

據悉,李身上被警方搜出激光筆,亦有傳媒直播片段拍到有人疑似向警署投擲磚頭,惟身份有待商榷。

三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1歲)及黎擎智(26歲),分別報稱學生、車房職員和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疑於本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洲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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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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