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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政事

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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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下落未明 大律師公會親自致函盧偉聰投訴

2019年09月18日 08:25 最後更新:09:13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認為警方做法有違《基本法》。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戴啟思親自致函予盧偉聰。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度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提到各警區警員拒絕提供被捕人士的下落,質疑是阻撓律師探訪被捕人士,又指有警員辱罵律師,直言警員做法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公會前日再次致函盧偉聰,指有會員反映有警員以無事務律師在場或並非律師行代表為理由,拒絕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做法是錯誤理解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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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主席戴啟思上月三十一日親自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戴啟思提到,警方在律師查詢時不會提供被捕人員的下落,「即使律師致電,警署值日官仍是會拒絕提供資訊,甚至連是否在警署亦拒絕回答。」警方會刻意延遲不予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又或在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時不斷介入,甚至故意誤導律師指被捕人士拒絕律師服務,警方還會以粗言辱罵律師。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向盧偉聰反映公會會員在接觸被捕人士時遇見的問題。 資料圖片

戴啟思期望盧偉聰能夠提醒下屬律師有接觸被捕人士的權利,重申《基本法》三十五條賦予市民有選擇律師服務、接受法律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擾。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員拘捕示威者。資料圖片

戴啟思於前日再次去信盧偉聰,表明不少大律師在警署被警員禁止與被捕人士會面,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行職員的陪同。信中明言「這不是對規例的正確認知」,重申根據條例,大律師不需要事務律師在場或者是律師行代表才能夠與被捕人士見面,又重申警察沒有權力規範律師及大律師的的職業行為,如若認為條例有問題,警員可以投訴。戴啟思促請警務處處長盡快跟進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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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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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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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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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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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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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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