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品已停售
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由新加坡進口一批多用途潤滑劑被驗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俗稱VOC)含量超標,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被判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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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3月從日本城一分店抽取一款多用途潤滑劑作化驗,證實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法定限值13%(按重量計),經追查後發現日本城於今年2月從新加坡進口了約一萬瓶涉及同一批次的100毫升裝多用途潤滑劑於分店銷售。環保署遂按規例《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檢控日本城,隨後日本城亦停售該批次的超標產品。
日本城一批多用途潤滑劑被驗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俗稱VOC)含量超標。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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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