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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當更紀錄 詐騙惠安苑薪金及勤工獎

社會事

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當更紀錄 詐騙惠安苑薪金及勤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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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當更紀錄 詐騙惠安苑薪金及勤工獎

2019年11月15日 18:14 最後更新:18:18

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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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私人屋苑時任物業經理,偽造兩名保安員的值勤紀錄,以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薪金及勤工獎共約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1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李耀鈞,61歲,被裁判官香淑嫻判處須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2)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聘於鰂魚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團為物業經理,負責監督惠安苑管理處的日常運作,包括聘請保安員和核實他們的薪金金額。

保安員上下班均須以值勤記錄卡打卡,以計算其薪金和勤工獎。

被告於2018年7月23日向惠安苑管理處遞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員的值勤記錄卡,聲稱她一星期前開始上班,要求管理處安排向她發放7月份的薪金。

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團根據被告遞交的文件向該保安員發出一張7920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7月份的薪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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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該保安員是他妻子。他向法團訛稱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員,並替其值勤記錄卡打卡,訛稱她於2018年7月16日至31日期間當值。

被告又應另一名夜更保安員的要求,在對方於2018年6月9日至10日缺勤時,在其值勤記錄卡偽造上下班時間,使他獲發該更次的薪金和該月的勤工獎。

該保安員最終就其缺勤的更次獲發550元,但並沒獲得該月的勤工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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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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