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政事

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政事

政事

涉向警署擲汽油彈被控參與暴動 3男女准保釋

2019年12月05日 13:10 最後更新:13:24

其中19歲女生獲縮減宵禁及報到次數

3名男女涉嫌於11月13日晚旺角警署對開向警署方向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彈驅散後作出拘捕。3人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19歲女學生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候訊,另外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19歲女學生今亦到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黃崇厚法官批准二人的保釋申請,另亦批准19歲女學生縮短宵禁令及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

被告陳彥希(口罩者)。 資料圖片

被告陳彥希(口罩者)。 資料圖片

女學生陳彥希(19歲)、髮廊助理周雅桐(18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3人亦被控於同時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

陳彥希早前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要遵守每晚九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需每天到警署報到,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需禁足旺角運動場道、通菜街、山東街等範圍。陳今獲准縮短宵禁令為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每星期只需到警署報到3次。

周雅桐及張境祐各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二人需各自提供兩位各提供一萬元的人事擔保,二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報到三次。二人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便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署。二人亦需禁足界限街、洗衣街、廣東道、豉油街及荔枝角道一帶。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