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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認手推車撞警車 庭上播片證僅「撞車軚」獲改控罪

政事

六旬漢認手推車撞警車 庭上播片證僅「撞車軚」獲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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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認手推車撞警車 庭上播片證僅「撞車軚」獲改控罪

2019年12月13日 17:21 最後更新:17:33

由刑事毁壞改控企圖刑事損壞

六旬退休漢10月中在港鐵香港站外將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警方調查後一度發現車身出現凹陷和刮痕,並起訴他一項刑事毀壞罪,後來有公開片段發現手推車僅僅撞向車軚,並無殃及車身。控罪修改後,六旬漢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取閱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保釋候懲。

被告吳偉文。 資料圖片

被告吳偉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64歲被告吳偉文雖然過往有同類案底,但最近一宗干犯的刑事罪行已發生在10年前。自此他已洗心革面,積極參與義務工作,亦曾經協助警方撲滅罪行。他亦曾承諾法庭擔任控方證人頂證罪犯。

案發時間他一時失控,受情緒所影響下犯案,被告的手推車最終只撞中警車軚,並沒有導致警車有任何刮痕。控方一開始起訴被告兩度將手推車撞向警車,幸得被告及後在網上成功找到公開片段紀錄事發經過,事實才能得以澄清。

案發10月14日約晚上9時,警員在香港港鐵站近D出口有執法鎮壓行動,正在押送一名疑犯上警車。被告和其他市民在附近圍觀,目睹有人將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於是他有樣學樣用另一架手推車推向警車左後方,企圖損毀警車但撞擊並沒有構成任何損毀,經過一輪追捕後被警方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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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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