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5000元至1萬元不等
位於屯門龍鼓上灘的「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以及「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因未有妥善操作粉塵過濾設備及不當儲存石礫,造成空氣污染,今天被裁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分別罰款9,000及1萬元。此外「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亦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自簽5,000元及守行為2年。
屯門兩間瀝青廠違污染空氣罪成被罰款。資料圖片
環保署在4月例行巡查時,發現「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有大量粉塵飄散,造成空氣污染。經調查後,環保署人員發現廠房沒有妥善操作防塵設備,引致大量粉塵從過濾器排出,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根據紀錄,該瀝青廠曾屢次違規被定罪,其公司董事亦涉嫌管理疏忽或不作為,未有確保廠房遵從牌照要求運作。此外,環保署人員在6月調查另一宗投訴時,發現屬於「道路瀝青有限公司」在上址的瀝青廠將石礫存放在露天地方,產生塵埃,違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經搜集證據後,根據條例對以上兩間瀝青廠及有關董事作出檢控。
兩間瀝青廠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例罰款。資料圖片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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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