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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政事

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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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生再申保釋獲批 官告誡若再被捕是咎由自取

2020年01月22日 17:37 最後更新:17:53

考慮到他須應付文憑試,毋須到警署報到

去年11月中旬,留守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與警察爆發嚴重衝突,除了校內多人被困,理大外大批聲援者亦被捕,當中逾200人被控暴動,案件提堂之初部分被告不獲保釋。18歲男中學生早前往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今以個人背景因素有變,於屯門法院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水佳麗聽取陳辭後,平衝控方對被告的指控及其學業因素,准他以5000元保釋外出,並考慮到他須應付文憑試,毋須到警署報到。但水官同時告誡被告若他再次被捕會是咎由自取,強調「唔會再有(保釋)機會!」

當日彌敦道多處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彌敦道多處被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被告梁楀燊(18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加暴動。被告於去年萬聖節曾因非法集結被捕,但後獲警方保釋,至今未被起訴。

資深大律師潘熙今為被告作保釋覆核,他透露被告為應屆文憑試考生,父母、中學老師及社工為被告策劃了完備的日常時間表,規定被告依日程表行事,被告父母答應會加以看管被告。同時提出可以10萬、20萬元保釋金、人事擔保、甚至是每周5天到警署報到等。最後辯方亦懇請法庭考慮,暴動案審議時間甚長,被告若一直還柙,其考入大學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望准他保釋外出。

水官休庭考慮後,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外出,須遵守晚上8時至翌晨6時30分的宵禁令,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另考慮到被告需準備應考,准他毋須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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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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