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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政事

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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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2020年02月19日 15:16 最後更新:15:37

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去8月26日一名20歲就男學生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該學生住所附近搜出噴漆。事隔近半年,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外出,但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控方今表示本案涉及簡易治罪,只有半年的檢控時間,因至今「差唔多到期」,及因疫情法庭非每日運作,遂趕在2月底期提出檢控。另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胡韋廷報稱為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8月26日在香港青山道及九龍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另外兩罪指,被告於同日在白田街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其他人的財產;以及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告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報到一次,另要守禁足令及宵禁令,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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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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