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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欠車道 官判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社會事

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欠車道 官判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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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欠車道 官判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2020年03月05日 15:36 最後更新:15:37

法官下令地政總署需為牛奶有限公司提供出入專用車輛通道。

經營全港歷史最悠久連鎖超級市場惠康的牛奶有限公司,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政府違反地契條款。陳嘉信法官今頒下判詞,下令地政總署需為牛奶有限公司位於薄扶林的員工宿舍提供出入專用車輛通道,地政總署亦需發聲明指它早前沒有為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是違反地契有關土地所有權轉讓的條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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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原告指它於1910年10月4日簽訂官地契約而獲得薄扶林鄉郊建地段第758段,該地段自1945年起只有行人徑連接薄扶林道,原告在該地段欲建造員工宿舍時與政府磋商,由於該員工宿舍被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所包圍而沒有車輛出入通道,為宿舍裝修工程安排等造成困難,原告便於2000年向地政處為該地段申請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地政處則以政府沒有義務去為該地段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而拒絕原告的申請。

法官下令地政總署需為牛奶公司薄扶林員工宿舍提供出入車道。

法官下令地政總署需為牛奶公司薄扶林員工宿舍提供出入車道。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一個人用左手獲贈物品不代表其右手被奪走享用該物品的權利」(A grantor having given a thing with one hand is not to take away the means of enjoying it with the other),而地政處拒絕牛奶有限公司為涉案地段興建出入專用車輛通道的決定,便令涉案地段幾乎無法使用,故裁定地政總署違反地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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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指定用地邀原址換地申請 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2024年02月01日 21:52 最後更新:02月02日 00:04

地政總署發出作業備考,就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內指定用地邀請原址換地申請,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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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去年年底經修訂及公布的「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原址換地安排,今次換地申請範圍包括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營住宅、商業和商住混合發展的部分用地,亦包括部分現代產業用地,主要用作物流倉儲等用途。政府希望有關修訂安排能更好利用市場力量,使「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提速,新發展區布局更佳。

今次換地申請涵蓋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及餘下發展範圍內現時可供申請的用地。第二期發展範圍內的換地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30日,而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包括補地價金額的期限,則為明年3月31日。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補地價,作為傳統逐個個案估價的另一選項,適用的標準金額水平將於今年稍後時間公布。假如申請未能於訂明期限前完成處理,政府會開展收地程序,以推進新發展區的發展。

全面發展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將提供約66700個住宅單位以容納約18萬3900人,並為各種工商業用途提供合共約640萬平方米樓面總面積,創造約15萬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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