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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政事

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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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2020年04月03日 17:46 最後更新:18:06

被告得悉可保釋後在犯人欄內拭淚

19歲女子韓德芳(近鏡者)涉參與前日反修例「三罷」行動於長沙灣福榮街攜鎚和易燃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19歲女子韓德芳(近鏡者)涉參與前日反修例「三罷」行動於長沙灣福榮街攜鎚和易燃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19歲港大專業進修學校女學生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參與「三罷」示威,其後遭警方搜出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被告早前已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排期於本月8及9日審訊。惟現時法庭維持有限度服務,案件一再押後,今作第7次提訊,辯方就此提出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案件受「不明朗因素」影響,批准被告以30萬元保釋外出。被告得悉可保釋外出後,頻頻在犯人欄內拭淚。

被告韓德芳一共面對兩項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一把摺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她涉嫌於同日同地,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案件現排期於6月8及9日審訊。

被告現獲准以現金10萬現,母親及僱主各以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8朝7宵禁及禁足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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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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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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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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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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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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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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