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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政事

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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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連儂牆」貼海報罪名不成立 法官:交通警作供反覆

2020年04月07日 12:32 最後更新:12:33

法官指案件舉證不足。

一對年輕男女涉於去年8月,在青衣「連儂牆」張貼3張宣傳「全港三罷」活動的海報,遭到警方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案件於去年底審理,裁判官劉淑嫻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劉官宣讀裁決時提到,控方唯一證人,即票控二人的交通警作供反覆,「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故認為其證供存在疑點,舉證不足。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劉官提到,控方證人,即高級警員47756的證供出現不同版本,例如他在供詞中提到男被告「拎住海報企喺旁邊」,盤問時又稱「男又貼女又貼」,其後又改口為「唔知佢點貼,無望住」。另外,作供警員聲稱,案發時他在警車上,透過欄杆「通窿」位置看到兩名被告,但其後又改口說「唔係裝入去」,劉官直言「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青衣「連儂牆」。資料圖片

青衣「連儂牆」。資料圖片

劉官又指,控方證人聲稱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張貼海報,但又沒有紀錄在記事冊中。另外,事發時警員僅在幾秒間,看到一男一女張貼海報的背影,就認定被告為涉事者,認為證供存在疑點。

男被告何志程(24歲)及女被告郭曉楠(24歲)被票控於去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40厘米的海報,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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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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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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