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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台灣記者涉藏雷射筆等 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社會事

自稱台灣記者涉藏雷射筆等  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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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台灣記者涉藏雷射筆等 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2020年05月08日 19:44 最後更新:20:08

今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時,一名自稱為台灣公共電視台記者的男子身上搜出大量防具、雷射筆、士巴拿、膠索帶、多用途刀等物件,事後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7月10日,以讓控方考慮控罪適切性。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事件,警方在尖沙咀一帶作驅散行動。 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被告的記者身份,指出被告被捕後表示自己無記者證,只有一張採訪證明書,無法識別其身份。辯方則提供了在公視港攝影記者負責人聯絡方法,及網上有關被告記者身份的資訊。但查詢後控方表示目前只可證明被告為公視的特約導演,與辯方說法不同。

控方另指被告涉嫌提供虛假的住址及電話予警方,令到警方無法找到他。警員經調查後透過其父才聯絡上被告。辯方則澄清,被告被捕前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但筆錄時無再確認相關資料。當警方昨日透過被告父親聯絡上被告後,即使早已成功踢保,他今早仍自行到警署協助調查,否認曾提供虛假資料。

控罪指,26歲被告鄧卓儒於去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中心Neway外,管有7條索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外出,但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外出時亦不可管有任何利器及違禁武器,如摺刀、剪鉗、士巴拿、螺絲批、索帶、六角匙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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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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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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