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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工涉藏伸縮警棍被控 辯方質疑插贓嫁禍

政事

跟車工涉藏伸縮警棍被控 辯方質疑插贓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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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工涉藏伸縮警棍被控 辯方質疑插贓嫁禍

2020年06月01日 13:49 最後更新:13:59

警員否認指控,但未能解釋出錯原因

港府去年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網民發起十八區集會抗議,其間一名年輕跟車工涉嫌在屯門藏有伸縮警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拘捕警員插贓嫁禍,故其記事冊及口供多番出錯,警員否認指控,但未能解釋出錯原因。

王英傑(左)及證人文漢源(右)。

王英傑(左)及證人文漢源(右)。

隸屬新界北機動部隊H大隊的警員文漢源供稱,案發當日與數名同僚駕衝鋒車巡邏,其後收到警方電台信息,指「約40至50名黑衣『暴徒』在青雲路輕鐵站聚集及堵路」,遂轉往上址協助。抵達現場後,馬路上已被膠馬及垃圾桶堵塞,約30名示威者正沿青雲路往興才街方向逃走。衝鋒車尾隨手持銀色棍狀物的被告至楊青路後,文下車繼續追捕,終至錦簇花園門口制服跌倒在地的被告,身旁則有呈完全展開狀的伸縮警棍。

辯方蕭大律師質疑,文的視線於下車一刻斷開,不可能清楚見到被告手持何物。文承認其頭盔上貼有反光標籤,衝鋒車窗亦裝有鐵欄,但強調被告從未離開其視線範圍。而根據其警員記事冊中,文當日分別有兩次下班紀錄,他表示「我解釋唔到,可能我寫錯」。文於庭上稱自己自07年加入警隊,惟口供上卻指是10年加入,他再度稱「寫錯」。蕭大狀指出,文在附近拿起伸縮棍揈,並嫁禍被告,後來為圓其說,才補錄口供,對此文一概否認。

25歲跟車工王英傑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屯門楊青路楊小坑錦簇花園外,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枝即伸縮警棍,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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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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