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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任命指定法官須根據才能 非政治等因素

政事

馬道立:任命指定法官須根據才能 非政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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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任命指定法官須根據才能 非政治等因素

2020年07月02日 15:49 最後更新:15:51

馬道立:指定法官及相關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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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前日(30日)獲通過並在港實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下午發聲明,提及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強調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是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如政治等因素。

馬道立指出,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因此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這已在《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訂明。而按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而任命的法官,都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所推薦的委員會,並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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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又指,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是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如政治等因素。這種做法能使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包括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因為他們是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而獲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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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說,國安法中所指「指定若干名法官作為指定法官」並不意味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其他法官不適合獲指定。他表示,在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當指定法官的任期屆滿時,其他合適的法官亦可獲指定成為指定法官,此安排尤其適用於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而有關國安法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哪個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或上訴,乃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因這些事宜全然屬於司法機構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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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強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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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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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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