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政事

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政事

政事

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2020年07月06日 19:26 最後更新:19:42

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資料圖片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聞處圖片

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聞處圖片

國安委按《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資料圖片

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根據《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法》第14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