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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專生藏噴霧罐打火機罪成判囚10個月

政事

知專生藏噴霧罐打火機罪成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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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專生藏噴霧罐打火機罪成判囚10個月

2020年07月14日 16:08 最後更新:16:09

裁判官指涉案工具傷害力大形容「無法匹敵」。

21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於去年6.12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被警員搜出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資料圖片

鄭紀航裁判官指,涉案工具花工夫經過改裝、傷害力大,相信是有部署使用,故以12個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加上他的師長、家人等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均力證他品格良好,決定下調刑期至即時入獄10個月。

被告馬子樂。 資料圖片

被告馬子樂。 資料圖片

被告馬子樂被控於去年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攜有3支噴霧罐,每支噴霧罐上均被膠紙附貼打火機。

鄭官早前裁決時指,涉案噴霧罐在按下噴嘴時,能持續噴出距離遠達1.5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無法匹敵。鄭官又指該三罐噴霧分別為噴漆、滅蟲劑及定型噴霧,故不接納被告供稱該噴霧罐是用以「燒嘢食」,並認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管有涉案噴霧器用作傷人,故裁定他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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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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