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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餐廳遇襲案 16歲首被告受審

社會事

岑子杰餐廳遇襲案 16歲首被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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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餐廳遇襲案 16歲首被告受審

2020年07月27日 14:54 最後更新:15:03

被告否認串謀傷人及擅取車輛兩罪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底,與友人在餐廳用膳時遭人伏擊,警方事後拘捕2男,兩人同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控擅取交通工具、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等罪。現年16歲首被告承認無牌及無第三保險而駕駛2罪,但否認串謀傷人及擅取車輛2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被告何力桓。

被告何力桓。

開案陳辭指出,去年8月29日9時早上42分,兩被告與兩名不知名男子,於屯門老虎坑一停車聚集後出發往佐敦。當岑子杰於11時出現在裕華百貨外,首被告便開始尾隨岑,當他進入餐廳後,首被告在餐廳外一直觀察,至12時43分,他即透過「微信」向次被告匯報岑的行蹤。其時一名市民陳美雲見到首被告在餐廳外徘徊,她於是拍下對方照片,及後見到何向佐敦道方向離開。她及後曾進入餐廳向岑子杰等人展示照片。

次被告當時將車停泊在嘉順樓外,他下車時則換首被告到司機位,並駛至涉案餐廳附近,兩名不知名男子隨即下車,首被告又再駛回嘉順樓。

左起:岑子杰、羅國偉。

左起:岑子杰、羅國偉。

12時50分左右岑子杰與其友人羅國偉、孔令瑜、余潔貞、岑永根正在餐廳用膳,當時至有2名非華裔男子,分別手持金屬棒球棍及60厘米長牛肉刀衝入維亞軒餐廳,先以球棍敲打檯面,其中一男三度揮球棍,羅國偉以左手檔格,另一男則揮動牛肉刀,其後2男逃去,坐上由首被告所駕駛的車輛,次被告則自行到屯門老虎坑停車場。到埗後,首被告曾更換涉案車輛車牌,隨後駛離停車場。

首被告16歲何力桓及次被告29歲羅建華,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於去年8月2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意圖使岑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各被控於同日,無有效第三者保險單而駕駛、未獲擁有人同意而取用該運輸工具共2罪。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無牌駕駛。

被告羅建華承認所有控罪,但控方需時修改案情,案件押後至本周三。

首被告在會面錄影下稱,有人介紹次被告予他,對方向他展示「乜乜杰」的相片,案發日他與次被告及2南亞漢在屯門老虎坑集合後,前往佐敦裕華百貨,並需尋找「乜乜杰」,最後接載2南亞漢返回老虎坑。他之後收取了次被告3000元酬勞。

岑子杰受傷的友人羅國偉供稱,尚未遇襲前,有2名女子到餐廳內通知他們一行人,餐廳外有人正等待,但不知該人所為何事,提醒他們要小心,「有人有唔好嘅意圖」,她亦有出示自己所拍到的照片。羅又稱,當時有2名看起來為印巴裔人士,朝他們方向走來,先以球棍敲打檯面,後以棒球棍向其施襲,他又指「嗰刻唔痛但事後幾傷」。

岑子杰則指,當日早上有示威者到其任職「香港彩虹」辦公室附近要聲討民陣,他打算與示威者交流意見,及後與友人到餐廳午膳。他亦提到遇襲前有人提醒他,一名身穿灰衣、有肚腩男子「不停望入餐廳,又耷低頭撳手機,好似監視緊我哋」。就他所觀察,施襲者約6呎高、黑布蒙頭、身穿淺色衫,亦記得當時有人操廣東話,大聲一聲「好!」。

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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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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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聯同新界北總區行動部及新界北各警區人員,一連四日展開反罪惡及反三合會行動,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堵截犯罪份子的收入來源,共拘捕46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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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的36名男子和10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64歲,涉嫌串謀傷人、普通襲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刑事毀壞、經營非法賭博場所、經營賣淫場所、在公眾場所管有攻擊性武器等,行動中檢獲菜刀、棒球棍、釣魚機、避孕套及潤滑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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