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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及公民黨不滿警方拘捕傳媒人士 損新聞言論自由

政事

民主黨及公民黨不滿警方拘捕傳媒人士 損新聞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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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及公民黨不滿警方拘捕傳媒人士 損新聞言論自由

2020年08月10日 14:46 最後更新:15:10

民主黨促請政府停止以法律為武器。

警方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多名壹傳媒高層。民主黨發聲明表示,特區政府首次以香港國安法拘捕傳媒人士,大舉搜查傳媒的辦公室,對業界產生震懾效應,認為基本法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保證,危在旦夕。聲明又說,《香港國安法》生效一個多月,拘捕和通緝人數已超過20人,高壓手段已對本港社會帶來難以衡量的寒蟬效應。

警方帶黎智英到壹傳媒總部搜證。

警方帶黎智英到壹傳媒總部搜證。

民主黨促請政府停止以法律為武器,對不同政見人士進行大搜捕,否則只會對香港社會帶來破懷性的影響。

警方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多名壹傳媒高層。資料圖片

警方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多名壹傳媒高層。資料圖片

公民黨對拘捕行動感到強烈憤慨,予以譴責。公民黨認為警方高調行動,目的是借《香港國安法》之名,製造白色恐怖,高調打壓新聞自由及異見聲音,恐嚇市民噤聲。公民黨表示,面對專制政權的打壓,香港市民只會繼續堅持真相,越打壓、越頑強。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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