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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分別被罰8.05萬及6.05萬元

社會事

兩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分別被罰8.05萬及6.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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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分別被罰8.05萬及6.05萬元

2020年09月23日 11:34 最後更新:11:56

3次被控

兩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本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逾8萬元及逾6萬元。

二人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逾8萬元及逾6萬元。資料圖片

二人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逾8萬元及逾6萬元。資料圖片

兩宗個䅁涉及港島渣甸坊一幢商住大廈,於兩個毗鄰單位的違例平台搭建物,有關單位的面積各只有約20平方米,而搭建物的面積則約為80平方米及55平方米。上述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了《建築物條例》,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個單位的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命令,故同遭屋宇署於2015年及2018年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兩次被定罪及分別被判罰款共約5.7萬元及4.1萬元。然而,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命令,屋宇署遂第3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再次被定罪,並分別被重罰8.05萬元及6.05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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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千幢樓宇未遵消防安全指示 議員倡當局協助業主統一招標

2024年04月12日 14:27 最後更新:14:48

有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均建議,政府在特定地區協助業主統一招標,委託承建商為幾幢大廈提升消防安全,期望可降低工程成本。

根據屋宇署數據,全港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油尖旺區最多,佔總數兩成達1843幢,其次是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千幢樓宇未遵從指示。有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均建議,政府在特定地區協助業主統一招標,委託承建商為幾幢大廈提升消防安全,期望可降低工程成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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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表示,不少業主進行提升消防安全工程時,面對「招標難、招標貴」問題,建議政府協助可在特定地區統一招標,由承建商協助兩至三幢大廈進行工程,期望可壓低工程成本,費用會由業主負責,但政府在前期提供協助,處理文書程序。

葉傲冬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葉傲冬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亦表示,不少舊樓處理提升消防工程,面對不少困難,例如因大廈結構或空間問題,難以興建水缸。他建議政府先疏理全港9千多幢樓宇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原因,再對症下藥,訂出處理優次,如發現刻意拖延,應作刑事調查。他又同意,同一街道的樓宇可就改善工程統一招標,達致規模經濟,避免出現天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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