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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政事

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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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認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還押至下月候判

2020年09月23日 12:39 最後更新:12:40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剛剛副學士畢業。

22歲無業青年於去年9月初破壞港鐵太子站內多部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設備,管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和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資料圖片

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剛剛副學士畢業,需照顧同住的父母及祖母。被告願意賠償港鐵損失,而案情較不嚴重,顯示屏清理噴漆便可以重新使用,犯案僅一時衝動,現已有悔意。被告考慮到認罪會扣減刑期,主動提出判處監禁而非勞教中心。

案情指去年9月3日晚上有示威者在太子站聚集,近11時港鐵職員通報指閉路片段中見全黑裝束被告損壞設施,向售票機噴漆,職員遂報警求助。附近巡警接報到場拘捕被告,當時被告手持涉案白色噴漆,亦被搜出金屬棍、彈弓和金屬顆粒等涉案物品。港鐵事後報稱破損設施維修花費15156元。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被告冼名才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1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售票機;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支噴漆和1支金屬棍;及在公眾地方管有1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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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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