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事發前身體無異樣
老字號涼果店「么鳳」家族成員朱偉坤前年與中年婦雙雙倒臥於酒店房內,最終朱返魂乏術,經急救後生還的中年婦被控謀殺,惟在還押大欖女懲教所期間病逝,其死因研訊今續。死者事發前並無異樣,惟突然在廁所暈倒並送院急救。
張燕琼。資料圖片
二級懲教助理陳恩(音譯)表示,因死者張燕琼情緒不穩兼具自殺傾向,故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需每隔15分鐘檢查一次。去年6月8日,張單獨在所內廁所清潔,陳則在外面守候,突然她聽到「啊!」一聲,遂前往廁所查看,只見張側躺在地,以手掩腹連番稱肚痛,且否認自己滑倒。陳於是通知同僚到場,作簡單檢查後,以輪椅協助將張送往門診部。片中閉路電視顯示,張在事發前行動自如,並無異樣。
具急救牌照的同級助理黃樂怡(音譯)即場檢查張的脈搏及血壓,均顯示正常。惟未幾再作為平躺在地的張檢查時,其血壓及血含氧量降低,於是戴上氧氣罩。張被送往屯門醫院前,目光漸見呆滯、神志模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問及張生前服用的藥物種類時,黃表示會監督她服食阿士匹靈、胃藥、糖尿病藥、膽固醇藥及精神科藥物。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