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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深水埗堵路脫罪 官:兩警員證供不可信

政事

兩男女涉深水埗堵路脫罪 官:兩警員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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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深水埗堵路脫罪 官:兩警員證供不可信

2020年10月05日 16:07 最後更新:16:08

裁判官指,兩警員證供使法庭未能判斷孰是孰非。

去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行動中,兩名學生涉嫌堵塞長沙灣馬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早前審結。張天雁裁判官今裁決指,兩名警員的證供自相矛盾、有重大出入,可信性成疑,終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胡文俊(左)。 資料圖片

被告胡文俊(左)。 資料圖片

張官直言警員黎錦耀及督察黃耀彬兩人證供均不可信,兩者的出入使法庭未能判斷孰是孰非。黎多次更改其證供,一時表示被告胡文俊與3人同行,其後又改口指有4至5名同行人士;庭上強調胡有戴口罩,惟口供上從未提及。

黎又指現場僅30人,惟黃則在口供上指,現場約60人分佈在行人路及馬路上,庭上卻指人群全聚集在馬路;黎表示追截被告時地上並無障礙物,惟黃指有障礙物在地。

16歲的鍾敏思及18歲的胡文俊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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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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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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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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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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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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