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林卓廷質疑方國珊濫報選舉開支 促請廉署調查

政事

林卓廷質疑方國珊濫報選舉開支  促請廉署調查
政事

政事

林卓廷質疑方國珊濫報選舉開支 促請廉署調查

2020年10月11日 19:01 最後更新:19:24

林卓廷指方國珊的多項開支未有提供單據

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參選人可按選舉程序申報選舉開支,政府會全額退還。當中,參選新界東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申報260萬元選舉開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開記者會,指方國珊的多項開支未有提供單據,質疑她濫報開支,促請廉政公署調查。

林卓廷(左)要求方國珊(右)盡快交代事件。資料圖片

林卓廷(左)要求方國珊(右)盡快交代事件。資料圖片

林卓廷表示,方國珊在政府宣布押後選舉前兩日才宣布參選,並指她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只花費131萬元,質疑她為何在報名參選僅兩日可花費260萬元,又指方國珊所申報的選舉開支亦較新界東參選人平均開支多出7倍。他又指,在方國珊的260萬元選舉開支中,近200萬元開支未有提供單據,當中65萬元屬於選舉代理人、助理開支申報,但沒有單據,並有近八成捐贈均來自其契媽等關係密切人物,包括當中105萬元由方國珊有份出任董事的公司「專業動力」捐贈。

林卓廷又指,政府在7月31日宣布押後選舉,但方國珊仍申領8月初的費用,包括印刷費及郵寄費等,質疑她濫報開支,促請對方盡快開記者會交代事件。他又指,將去信廉政公署並要求調查事件。另外,對於參選「超區」的本土派元朗區議員王百羽申領逾400多萬元選舉開支,引起質疑,林卓廷回應時則指,任何候選人若受到質疑,亦應盡快公開交代。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FB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